索引號 | 001008003015011/2020-00524 | ||
組配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近日,溫州市財政局聯合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發了發布了《溫州市老舊小區改造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便于公眾理解和執行,現將《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城鎮老舊小區居住環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經市政府同意設立了老舊小區改造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為規范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推進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工作,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財建〔2020〕29號)文件,溫州市財政局聯合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制發了《溫州市老舊小區改造市級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補助范圍
市級下轄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納入溫州市2020-2022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項目。
(二)改造內容
老舊住宅小區改造主要包括建筑、道路交通和停車、管網通信系統、景觀綠化、養老撫幼服務設施、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等6大類。在層級上分為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等3大類,具體內容參照市住建局擬出臺的《溫州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指南》。
(三)補助基數
1.溫州市補助基數上限為300元/平方米,已扣除上級補助資金、加裝電梯補助、居民自籌資金等因素。
2.居民自籌按照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改造內容出資比例分別不低于相應改造內容投資額10%、30%、70%的理由:按照《溫州市級(含區)2020-2022年老舊小區改造計劃項目財政承受能力報告》中的居民自籌平均比例約為11%,確定基礎類改造居民自籌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0%,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全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方案》(浙建城〔2019〕58號)要求建立政府與居民合理共擔改造資金機制,按照“基礎類改造內容,政府應重點予以支持;完善類政府適當給予支持;提升類以市場化運作為主,政府重點在資源統籌使用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的原則(具體各類改造內容參照市住建局擬出臺的《溫州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指南》),確定居民自籌按照完善類、提升類改造內容出資比例分別不低于相應改造內容投資額30%、70%。
3.關于老舊小區共同締造績效系數計算方式,舉例說明如下:若某老舊小區改造總投資額為500元/平方米,其中基礎類300元/平方米、改善類200元/平方米,小區居民出資基礎類45元/平方米、改善類80元/平方米,分別超過要求出資比例的5%和10%,則共同締造績效系數=3/5*5%+2/5*10%=7%。
三、《管理辦法》的執行時間
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為2020年至2022年。
溫州市財政局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31日